官司順利落幕?最後的和解金與裁罰

接續前一部 無心之過,和解金竟高達 ?? 萬 … 這部從第二次調解委員會開始,記錄到官司結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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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司順利落幕?最後的和解金與裁罰
官司順利落幕?最後的和解金與裁罰

前情提要:
小蛙家人大腸癌三期手術後住進加護病房
被加護病房護理師控告打人
調解時開出 60 萬和解金
詳情可見右上方資訊卡

嗨,大家好,我是小蛙~
接續上一回

第二次調解

因各自有各自要忙碌的事情,調解及出庭間隔兩天
這次家人不舒服沒有前往,我們輪流請假與律師前往法院
以下根據蛙姐所述 (沒錯,調解又剛好分配給蛙姐)
一開場,法官退休的調解委員直接開門見山
「這個案件,沒有外傷,沒有驗傷單,大概一、兩萬以內的話,你說說看」
「O 小姐,你要說出一個數字,大家才能進行下去,
可以就精神賠償的部分,看你覺得需要多少」
進行調解過程中,A 又開始沉默及同樣的說詞無限循環
「不是要你們的錢,而是感受不到家人的誠意」
「要讓當事人知道這是不對的行為」
這次多了一句「我說不出金額,難道我要說精神賠償的部分,一天一塊錢嗎」
後來調解委員繼續循循善誘,要 A 說出一個金額
沉思片刻後,A 竟然開出了 5,000 元
蛙姐 LINE 轉述的時候,小蛙還以為少打一個 0
調解委員與 A 再三確認不要一、兩萬
A 表示確定只要 5,000 後定案
和解條件是由家人親自出席兩天後的法庭
在法官見證下將 5,000 元的紅包交給 A,由家人向 A 道歉
本來不抱任何希望,竟突然從 60 萬降到 5000 元!
這真的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
雙方簽完調解筆錄 / 和解同意書、A 簽放棄民事訴訟同意書後
和解成功!
在和解的前提下,家人才可以將醫療法的公訴罪轉為緩刑
也可以避免 A 突然心情不好又再次興訟

開庭

調解完後兩天,就是開庭的日子
租了 iRent 汽車載家人前往法院
第一次來到地方法院,覺得新奇
進入法院要把包包放在傳送帶,自己也要通過安檢
突然逼逼聲大作,員警說有金屬尖銳物品
告知員警小蛙是工程師,包包有退片針之類的維修工具後放行
距離開庭 15 分鐘左右,律師帶著我們去報到
因前一庭尚未結束,我們在第一法庭外面等了一段時間
等待期間遠遠看見 A 跟男朋友也到了法庭
進法庭後就跟電視上看到的差不多
最前面是藍色法袍的法官,牌子寫審判長
審判長下還有兩位法務人員,可能是書記官之類的
面對法官左邊是檢察官及原告,被告坐在右邊
原告及被告後面各有一面投影幕,顯示書記官對答辯的即時記錄

庭審開始,法官與家人核對身份資料
簡短描述完事件的經過,問家人是否認罪,家人回覆認罪
接著法官請家人遞交 5,000 元紅包及當面向 A 道歉
我們非常感激 A 願意和解,因此包 6,600 希望 A 六六大順
法官要求 A 當面清點是否超過 5,000,詢問 A 道歉是否滿意
A 沉默,隔著口罩都還能感受到 A 的不悅 …
法官說「被告已執行你說的和解條件了,這樣你有滿意嗎?」
A 沉默
「這條件是你提出來的,對方也完成了,你滿意對方的道歉嗎?」
A 若有所思的點頭 (真的好難理解 A 在意的點是什麼)

「因雙方和解,本庭會進行簡易判決,直接判緩刑」

「緩刑」就是被告雖已確定構成犯罪,
但法院認為「暫時沒有執行必要」,
可能念在被告是初犯、過失和非私利而犯,
或已自首、和解等,所以不用入監或繳納罰金,
然須依法給予2至5年的觀察期,
等期滿後刑罰及有罪判決同時失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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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緩刑」為被告雖已確定構成犯罪
法院認為「暫時沒有執行必要」
可能念在被告是初犯、過失和非私利而犯,或已自首、和解等
所以不用入監或繳納罰金,然須依法給予 2 至 5 年的觀察期
等期滿後刑罰及有罪判決同時失效
被告期間仍可負擔,例如寫悔過書、向被害人道歉
向被害人支付賠償金、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
或至指定機構義務勞動至多240小時 … 等

法官列出三點處罰方式:

  1. 義務勞動,考量家人身體狀況直接排除
  2. 上法治教育課程,家人身體無法久坐,故排除
  3. 只剩下第三個罰款可以選

法官詢問 A 緩刑條件為罰款是否可以接受
A 沉默半天同樣沒回答,於是法官將上述說明再複誦一次
並請家人提出一個數字,家人不知如何提
回覆「目前仍在接受治療中,如果可以的話希望不要罰太多」
法官笑笑回覆「罰款是一種懲罰,若罰得不痛就沒有意義了」
後來律師及家人皆同意由法官進行裁量
法官詢問家人學歷、婚姻狀況、子女及收入後
再次詢問 A 是否接受由法官根據這些狀況衡量罰款金額
A 沉默後緩緩說出「那這樣被告就無罪嗎?」
法官說「當然打人是錯的,被告還是有罪,他剛剛也認罪了
緩刑不是無罪,只是處罰方式換成罰款
緩刑期間被告必須循規蹈矩,不能再次犯錯」
A 繼續說「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,是希望被告能學到教訓」
「不管什麼情況下、不管是誰,都不可以有攻擊行為」
法官再次問 A「你同意被告判緩刑,罰款由法官進行裁量嗎?」
A 不情願地點頭
庭審完成後,雙方上前簽名
A 同意撤告傷害罪及以緩刑-罰款的方式終結此案
至於會罰多少錢,需等待幾周,收到判決書才知道了

離開前,小蛙上前與 A 表達道歉與感謝之意
A 瞥見後急急忙忙轉身離開
小蛙與其男友互相點頭示意後各自離開

感想

對於會暈針暈血的小蛙來說,醫護人員真的非常偉大
事件發生後,小蛙曾請護理長轉知
「醫護這條路很辛苦也很令人尊敬,千萬別因為這件事受影響」
也同意 A 說的「不管在什麼情況下,打人都是不對的」
家人這次事件,可能受了藥物、病痛或譫妄症等影響
無意中對醫護人員造成傷害,我們真的感到很抱歉
能做的都做了 (但搬不出 60 萬),A 仍表示感受不到誠意
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(不過最後幸好 A 高抬貴手)

在第一次調解委員告訴我們 A B 各開 30 萬前
小蛙覺得 A 不壞,真誠道歉並包幾萬塊紅包應有機會和解
當獲知 A B 各開 30 萬後,突然有種 A 是為了錢的感覺
A 在第二次調解委員會,雖仍不悅但卻只要了 5,000 元
感覺似乎不是真的那麼在乎錢?(不知為何要開 30 萬元)
事件結束後,又表現出極度不悅的感覺
真的好難理解 … (A 有種正義得不到伸張的感覺)
各位看官有什麼想法歡迎留言跟小蛙分享~

呼,終於有一條麻煩事完美結束了~
法官最後裁量的罰款金額,小蛙會放在置頂留言
感謝您的收看
我是小蛙
Ciao 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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